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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查詢法律事務所【580就是要贏】重傷害官司

擔任水泥工的男子張振泰,與同居的江姓女友吵架後,硬扳開她的嘴巴,強灌具腐蝕性、通水管或馬桶用的的半瓶通樂,江女拖著病體就醫,仍因無法進食致營養不良死亡,一審依殺人罪判張男14年,高等法院審理時,張男辯稱乃一時衝動,灌江女通樂是為了「讓她清醒」,無殺人犯意,高院合議庭認定他殺人手段殘忍,檢方當庭也求處重刑,因此加重刑責改判15年。可上訴。

43歲的張振泰被控去年2月8日凌晨和江姓同居女友起口角,2人發生拉扯,張將江女推倒,徒手扳開她的嘴巴後,將約半罐的通樂強灌到她的嘴,並有部份通樂灑出到她的臉、眼等處,造成腐蝕性燒傷、上消化道的腐蝕性燒傷等傷害。

 

張振泰見狀,以江女的手機叫計程車後,還讓江女自行搭車到馬偕醫院就醫。由於江女食道受腐蝕性傷害而潰爛,後來醫院替她進行食道切除手術,仍因難以進食因素,造成重度營養不良而死亡。

 

士林地院審理時認定,張振泰職業是水泥工,可以預見對江女強灌通樂,將導致她死亡,因此殺人罪判他14年徒刑,高院加重判處15年徒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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